新电子税局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已完成优化升级,现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非居民身份信息(名称、地址、办税员)如需修改,有以下两种方式:1.自行变更,仅适用于自行采集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登录新电子税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2.前台变更。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为开曼群岛,按照OECD网站开曼群岛不发放纳税编码,目前【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中,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为必录,请问我该如何填写?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请录入公司注册号。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相关规定,所有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送纳税编码规则的国家(地区)的纳税编码(TIN)规则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您可以登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网页—【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查询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的规则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在新电子税局哪里提交?通过【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提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员工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年份找到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右下角【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选择目前任职受雇的新单位,再点击【确认修改】即可。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深圳少儿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应缴费用: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1.8%×12个月,其中,个人缴交0.6%,财政补助1.2%。2024-2025学年度个人缴费436.32元/年,财政补贴872.64元/年。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在统一时间段内(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和缴费到账的,费款属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在统一时间段之后办理参保的,当月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从当月开始计算至2025年8月。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