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在发放次月履行纳税义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我要填报】或【填报】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行程单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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