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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是外国(地区)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需将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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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股东是外国(地区)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需将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如是增资扩股,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实际入股方式,按照一般的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4706),申请时正确勾选变更后的企业类型即可。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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