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的研发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归集的折旧费用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